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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与运营商分成比例将有可能倒挂

关 键 词: SP 运营商 分成比例 可能倒挂
信息整理: 慧典市场研究报告网 http://www.hdcmr.com/
信息来源: 中国计算机报
发表时间: 2005年10月12日

  在电信增值业务方面,增值业务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的互动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

  绝大多数SP自身营销推广能力很弱,完全是在运营商的碗里找饭吃。

  真正好的平台,应该是一定程度上半开放的。

  目前,增值服务商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分成比例是85:15,这个比例是否合理?是否需要改变?9月26日,在第四届电信增值业务高层论坛上,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吕廷杰说,未来这个分成比例将有可能会倒挂,即运营商拿85%,剩下的15%给SP。

  在无线增值产业链中,SP提供服务,通过运营商的通信通道销售给用户,运营商从中分成。从共同盈利的角度来看,SP与运营商的关系是分工合作,但在现实中,合作双方的地位却极不平等。SP不仅依赖于运营商的通信平台,还需要通过运营商的计收费系统结算收益。而最根本的是,运营商还承担着对SP的监管职能。

  正是这种监管职能让SP们叫苦不迭,运营商对违规SP动辄处以数万、数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有业内人士指出,绝大多数SP服务内容同质,自身营销推广能力很弱,完全是在运营商的“碗”里“找饭吃”,这种合作模式决定了SP对运营商的绝对依赖关系。

  这种状况造成了SP经营中的巨大风险。据说,联通已经开始对WAP网页中靠前的“黄金位置”进行拍卖。某公司为了在联通的WAP上拿到几个好位置,投入资金70多万元,而且是仅仅几个月的期限。那么,这家公司如何才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收回成本并盈利?这位SP回答说:“只有违规。”

  Frost & Sullivan(中国)公司总裁王煜全也认为,目前增值业务发展不理想与运营商有很大关系,说明运营商的引导不够。在日本和韩国,运营商都是强有力的市场营销者,他们花了很多精力培养增值服务市场,花了很多精力研究ICP、ISP的关系,使这种关系能够更加系统化,能够相应地把这个市场带动起来。中国的运营商在这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努力。欧美各国的增值业务平台是封闭、不开放的;日、韩的增值业务平台是半开放的;中国则是全开放平台,运营商除了分成就什么也不管了。事实证明,这种全开放的平台存在着弊端。真正好的平台,应该是一定程度上半开放的,这样有利于收入、利润共享,也有利于运营商增强市场指导作用,增强对ICP、ISP的互动作用。

  有导向才能有市场。在电信增值业务方面,增值业务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的互动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导致研发和用户需求脱节。这一点不仅中国如此,国外亦然。现在ICP、ISP对用户的分析不够,而运营商又不能够把这种用户信息传递给ICP、ISP,这就导致ICP、ISP在设计业务、开发产品的时候不具有针对性,导致ICP、ISP闭门造车,其设计的很多产品实际上是自己拍脑袋拍出来的,并不是根据用户需求开发出来的。而投资增值业务实质上投的就是研发,如果新业务研发只是拍脑门的话,那么投资就真正变成“风险”,也就肯定要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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