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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循环经济法分析报告

关 键 词: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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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8年03月10日
  首先,我从法学的角度给循环经济下一个定义。法学上的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和废物处理等阶段,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清洁生产、产品延长使用、资源循环利用和循环消费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首先,定义强调在生产建设阶段、流通消费阶段和废物处置等阶段,都要使用“3R”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清洁生产,实际就是减量化,从源头减少污染;产品延长使用就是再使用;资源的循环利用也就是再生利用,包括过去传统的资源循环利用,也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建设循环经济需要遵循两个规律:一是遵循生态规律,二是解决循环经济不经济的问题。
 
  这一概念的核心是减量化,实际就是提高资源的生产率。我们国家的资源生产率比较低,我们用30%的资源、能源换来了4%的GDP,经济效益很低。发达国家讲的是垃圾处理,还有抑制废物的产生,日本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
 
  大家都在讲,既然循环经济这么好,那为什么开展不下去呢?主要原因是存在以下几个障碍:思想障碍、体制障碍、机制障碍、管理障碍、成本的障碍、现行制度的障碍。比如思想障碍,大家说我们现在正处在重化工阶段,主要精力还是要发展经济,另外中西部比较贫穷,没有那么多的废旧物资需要处理;机制障碍,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合循环经济的开展。具体来说,实施减量化,企业的节能降耗一直在说,但为什么开展不下去,因为我们国家的资源价值比较低,大家不愿意在这个问题上费功夫;还有再使用的原则,大家总喜欢用新的东西,“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不符合当前扩大内需的政策。
 
  目前关于实施再生利用的障碍很多。例如循环消费的障碍,现在的价格制度不太适合循环消费的推行。怎么办?我们可以通过制定一部专门的循环经济法来克服它。大家都说法律为什么就这么重要呢?因为法律有几个特征:一、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二、法律具有规范性;三、法律规定权利主体、义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四、违反法律,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所以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制定循环经济法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同时具有可操作性。在实践中要达到三个目标: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这部循环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从主题上看,不仅仅是企业,还包括政府和个人;也不仅仅在生产过程,也包括消费过程、服务过程。如果利用循环资源制造的产品没人买,制造循环产品的企业就无法生存。循环经济法律是具有支架性的法律,要多层次推进,而不仅仅是政府一家推进,要求政府、企业、公民个人形成合力推进。
 
  循环经济法律要贯彻经济激励的原则、鼓励技术创新的原则,主要的制度包括:
 
  一、要有促进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范制度;
 
  三、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市场准入;
 
  四、资源产权制度;
 
  五、以市场配置资源为核心的资源价格制度;
 
  六、产品延长使用,产品报废要加以利用,对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生产者责任追究制度,不仅仅在生产过程中防治污染,产品报废之后企业也要对它承担责任;
 
  八、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度,建立资源生产率指标、循环利用率指标;
 
  九、产品回收的标识制度;
 
  十、绿色采购制度;
 
  十一、经济激励制度;
 
  十二、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
 
  十三、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
 
  十四、完善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的淘汰制度;
 
  十五、建立有利于开发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的相关制度和政策;
 
  十六、法律责任制度。
 
  目前,这部循环经济法按照全国人大的布置正在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相信这部法律的出台,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推动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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