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 键 词: | 2008年 中国 典当市场 发展趋势 2008-2012年 投资前景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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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 | 2008年06月30日 |
典当业是向抵押私人物品(不动产除外)的人提供资金周转的行业。一般按抵押品的实际价值打折扣借钱,并约期赎回。英语中的pawn来自拉丁语pignus,是抵押品的意思。
典当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回顾
中国大陆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典当业是非常兴盛,全盛时期,单在北京就有300多家。1949年后,典当业完全停顿。
1987年12月,“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在成都正式挂牌营业,成为当时中国大陆的第一家典当行。1988年,辽宁、山西、广州、上海等地均陆续出现了典当行,而北京第一家典当行“金宝典当行”到1992年底也开始试营业。
中国大陆的月利率最高为3%,当期可长达3年。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2007年上半年中国GDP增长为11.9%,全年增幅预计不低于10%。而且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状况看,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总体保持良好,这意味着中国经济未来几年继续快速增长的潜力很大。
1987年12月,以四川成都华茂典当行的成立为标志,古老的典当业在中国当代经济改革舞台上复出了。截止2004年底,除西藏没有典当行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典当行1340户,分支机构34个,全行业注册资本总额为95亿元,从业人员达11000人,全年业务笔数达到200多万笔,年典当总额超过500亿元。在地区分布上,沿海地区典当行的数量较多,中西部地区典当行的数量较少。广东省有115家,辽宁省有92家,而安徽、青海两省各有3家。就4个直辖市来看,重庆的典当行最多,有32家,北京最少,只有4家,天津和上海分别有23家和17家。
2005年2月,经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审定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迎来了我国典当行发展的新高峰,当年,全国典当行突破了2000户。从业务范围看,除传统动产质押外,典当行还经营财产权利质押、房地产抵押、鉴定评估以及咨询业务。从服务对象和业务构成看,以城乡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活用品典当,正逐步让位于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产数据、房地产、机动车以及股票等财产权利典当。到2005年12月,重庆市共有48户典当公司(其分布为:主城区38户,渝西地区4户,三峡库区6户),典当公司资产总额42515.52万元,凈资产36514.88万元,负债总额6068.98万元,实收资本35646万元。典当总额52123.01万元,典当余额25268.84万元,业务笔数2201次,上缴税金207.591万元,从业人员431人;赢利企业26户,税后利润349.61万元;亏损企业15户,亏损额237.81万元,盈亏相抵后全行业赢利111.8万元。
急等钱用却又手头紧该怎么办,大多数人往往会想到自家的大件——房屋。在以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往往会选择银行贷款,或到典当行做动产、财产权利质押。而现在,随着日前国家经贸委新制定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出台,您又有了新的筹资方法——房地产典当。新办法一出台,京城上下炒得沸沸扬扬,这期间京城几家知名的典当行,登门咨询的客户络绎不绝、咨询房屋典当的电话也不绝于耳。
和银行贷款相比,房屋典当中间环节少,放款速度快。典当者只需将该房上市时所需的有关资料证明提供给典当行,由典当行专业人员对该房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典当的额度。在签订典当协议后,典当行便可发放现金。房屋典当所需费用较少。由典当行的专业人士进行评估,所需的只是数百元的上市审核费用。
房屋典当贷款用途不受限制。典当法律行为的抵押贷款用途,除法律规定的不作为外,都不受限制。而银行的抵押贷款只能用于申请贷款的用途范围内,银行予以监督,用途不当或挪作它用,银行有权收回进行信贷制裁。这样就大大地限制了申请人资金所用方向的自主范围。
房屋典当是一种快速的短期的融资行业,银行抵押贷款一般期限较长,短则一两年,长则二三十年。而房屋典当的期限较短,一般回赎期是三个月至半年,对于需在短期内周转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房屋典当是比较合适的方式。
新事物有利有弊无可厚非,不过在具体运作时,最好也要对它的弊有一个十足的掌握。
据了解,典当行的其他业务大多是按评估价的90%放款。但由于房屋典当尚处在摸索阶段,因此典当行付款比例不是全额,而是针对私房和已购公房按不同比例放款。私房典当其放款比例控制在五成以下,已购公房典当控制在三成以下。据介绍,这是考虑到规避市场风险才如此做的。待此业务成熟之后,房屋典当的放款比例将加大。也就是说,目前您如果想马上从自家的房屋上获取全资的资金,是不可能的,最多给你一半。同时,对典当的房屋本身也有相应的限制,并不是所有房产都可以典当,能典当的房产须是商品房、符合规定和手续齐全的一部分二手公房和经济适用房。打自家房屋主意的居民,可要看清了,您的房子够不够资格。
客户借款与自有资金比例 最高可达1:1
据介绍,有意向利用股票抵押融资的客户,可与典当行、券商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客户可获得6个月的借款额度,借款与客户自有资金比例最高可达1:1。据一家从事股票典当业务的券商介绍,不同的借款期限品种的利率也不一样,如1—10天期借款利率为每天0.6‰,30—45天期借款利率为每日0.5‰,半年期借款利率为每日0.4‰。客户利用融资所得资金炒股需缴纳单边3‰的手续费,客户缴纳的手续费及借款利息为券商和典当行从事此项业务所得收入。在券商的第三方监督下,投资者质押所得融资仅能投资于大盘蓝筹等资质较好的股票,涨跌幅大于200%的股票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例如,客户质押的股票市值为100万元,典当行给其提供质押贷款60万元。客户出具授权书,授权券商在股票市值跌到60万元时,可强行平仓,以保证典当行的资金安全。
部分典当行拒办股票典当业务
各典当行在对待股票典当业务的态度上明显分化。上海一典当行负责人表示,该典当行不愿介入的原因为股票典当的管理及业务开展较为复杂。典当行无法对客户的股票投资进行监督,也无法在客户股票市值到达警戒线时进行平仓。同时,典当行人士认为,股票典当业务被部分典当行打入冷宫一个主要原因还在于成本收益率太低。由于股市涨跌频繁,一旦股票质押到典当行后,这一切操作都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不然一旦股价跌破警戒线,其造成的损失就得典当行自己买单,而雇佣这些专业人员,对于典当行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此外,由于股票典当业务存在着法律风险,被部分券商营业部和典当行仍视为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业务,不愿涉及。东方证券一营业部负责人认为,因监管层并未明确规定券商能否经营股票典当业务,所以对于此类存在三方监管的业务,监管层一向不太支持。同时,一旦客户股票亏损,需要营业部强制平仓,客户向上诉讼,营业部也将可能被卷入诉讼之中,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支持尚不完善
“股票典当融资业务操作没有问题,但法律关系却有漏洞”,一位典当行董事长表示。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平仓权对典当行来说至为重要,但目前股票典当融资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典当者与典当行的法律关系没有解决。尽管事先签有授权书,但因为股票质押无处登记,财产权并未转移给典当行,也没有任何管理部门能够确认典当行对质押股票的权利。
一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可经营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因而典当行经营这项业务本身并没问题。但是,根据典当行的操作方式,典当行、客户、券商营业部三方签署协议,设立警戒线,并授权券商平仓这一行为,当前来讲并无法律支持。因为典当行的典当标准并不是以抵押物的价值多少为标准,而是以约定典当的期限为标准;同时,对抵押物的资产处置也应经过司法程序。
机动车典当,通常也称为汽车典当,就是客户用机动车做质押物,和典当机构签定协议,借取一定价值的货币,约定期限,按规定支付息费,到期后赎回车辆的行为。如因故不能如期回赎,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续当,但最长当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汽车的人越来越多,在急用钱时,可以把汽车质押给典当机构借取所需的资金,用于周转应急。周转完成后即可赎回自己的车辆。又如从事土建工程的公司或个人,在工程完工或停工期间内,也可以把自己闲置的挖掘机或大型工程机械送进典当机构,借一批资金用于其它项目周转,待接到新的工程时,再将设备赎回。在众多种典当物品中,机动车典当比较方便可行:一是机动车作为质押物,典当金额较高,能解决自己相应的需要。二是机动车价格公开稳定,不需要特殊的评估。三是机动车典当操作方便快捷,验车、验证在2~3小时内即可完成,客户很快能拿到当金。四是机动车典当不会给客户的经营生活造成大的影响和不便。
一直以来,典当的主流业务基本上都是一般的民用品,包括珠宝玉翠、黄金饰品、瓷器、衣物等。近代之后,民用品的定义更为广泛,涉及数码产品、高档电器、乐器、IT产品、名贵手表、工艺品等。如今的典当行已不接受有关衣物的典当业务了,宝瑞通典当行是京城唯一可以办理裘皮典当业务的典当行。
那么,典当物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个人典当物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典当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典当物品的发票、收据等可证明物品来源的资料。单位典当物品要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发票、收据等可证明物品来源的资料。
其收费标准为民品典当费用按月收取,公式为收取标准(每月)=综合服务费率4.2%+利率0.5%=4.7%。
政策决定了典当行的准入和退出,对典当行的生存与发展产生着决定性的作用。如过去人民银行制定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在规范典当市场,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同时由于当初制订法规的初衷只是加强金融监管,而没有充分考虑到鼓励和促进典当业的发展,因而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在资本金构成与使用管理、经营范围、绝当处理等方面剥夺了典当行做为企业所应享有的权利,限制和制约了典当业的发展。许多典当行不做业务不行,做业务也不行,没钱不行,有钱也不行,正路不通,结果可想而知,出现了资金闲置、信当、满当亏损、绝当难以变现、违规吸储等问题。一部法规如果只限制这个行业做什么,而不扶持帮助这个行业发展和生存,那么这个法规肯定是让这个行业"死"的法规。许多典当行的销声匿迹,引发局部风险,走入破产清盘的状况,除了自身先天不足,特定阶段金融业准入不严外,与法规的制约有着决定性的联系。法规风险是典当行经营中的最大风险。
现在国家经贸委从有利于典当业的发展出发,对老办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发布了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使典当业的法规环境相对宽松。大的法规风险已不复存在,但与该办法相衔接的相关法规尚不配套,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此类风险。
典当行是一个小而全的企业,涉及行业广泛,经营品种多,又是独立法人,应有严格有效的内控制度,但多数典当行的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根本就没有履行过职责,内控制度多数不健全,有的根本就没有,对法人代表和主要业务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其法人代表的权力太大,同样的贷款额度在商业银行需要层层审批,而在典当行往往法人代表就可决定,没有任何制约,基本上可以说发展在一人,衰败也在一人。据了解,一般典当行百分之七十的利润是由高级管理人员创造的,而百分之五十的亏损也是由高级管理人员造成的。就目前全国典当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而言,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目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有部分文化知识丰富,学历高,社会责任感强,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他们大多年富力强,求知上进,决策民主果断,经营业绩良好,基本建立了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所在典当行一般在当地有较高信誉及声誉,这大概占从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五分之一。另一方面,一些典当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历复杂,没有经过正规而又严格的工作锻炼,综合素质差,投机性强,学识浅,无实力,无经验,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拉起了典当大旗,这些人一般法制观念差,胆子特别大,只要能挣钱,什么都敢干。这类人在典当业高级管理人员中大概占五分之一。
其次普遍缺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典当经营是由人来操作的。其经营人员的素质高低是经营成败的关键。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增加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典当行可做的业务实在太多,基本上社会上可以流通的物品都可以典当。但一般典当行现在能做的无外乎金银首饰、房产、车辆。即便是金银、房产、车辆业务,能出具有法定效力估价报告的也寥寥无几,能从事其它方面经营的就更少。同典当行的老板聊起来,他们一脸的无奈,无不在感叹“有本事的不可靠,可靠的没本事”。客观上典当业复出晚,社会上还未有这类人才。其次,典当业对人才的要求高,多方面知识具备又可靠的人实在太少。三是典当业自古形成的要求严,薪水稳但不高的特点,也是那些急于"脱贫"的人才爱恋典当又不安于典当。因用人对典当行带来损盈的事例很多。电视剧《九九归一》中两个掌柜,贾富贵忠诚、可靠、勤谨、敬业、好学,使天和当兴,包世和吃里扒外、销赃、卖主,使天和当亡。诠释了选人、用人对典当行起着多么大的作用。行业的交叉,业务的庞杂,使当今典当行对人才的渴求、使用、培养比任何一个行业都显得迫切与重要。
根据我国典当业现状和市场发展前景分析,未来我国典当业业务发展大致呈如下四大趋势:
(一)典当布局将呈现从大中城市向县、区、乡镇等农村地区发展。
目前,我国1370家典当行,主要分布在36个省市自治区的大中城市,其中10多家省会城市典当行数量均在20家以上,主要有海口,成都,沈阳,哈尔滨,重庆,昆明,西安,北京,上海,天津等,其中最多的海口和成都均达到49家。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思想观念等的影响,我国典当企业现有布局不平衡,分布不均,呈现城市多,县区少;东部多,西部少;大中城市多,乡镇农村几乎空白的现状和特点,结合农村金融体制变革和我国县域经济发展过程对资金的多样需求,以及广大农户对生产经营资金的急需和依赖,在城市典当业走向饱和之际,市场必然引导典当投资者转向需求潜力较大的县乡农村。况且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作为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发展是无法离开多种融资渠道的金融支持的。因此,我国未来典当业的布局将呈现从大中城市逐步向县、区、乡镇等农村地区发展的趋势。
(二)典当经营策略从多元化向专业化不断发展的趋势。
过去典当行经营大多采取的是多元化策略,即无论金银珠宝、古玩字画、机器设备、房产股票等只要有利可图,什么都做,随着市场风险加大,企业经营理念成熟,典当经营者为了规避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开始走专业化道路。各地典当行已经出现了以某一类或几类典当物品为主的专业化经营趋势,如辽宁、黑龙江、重庆等地的典当企业主要以房地产典当为主,江苏部分典当企业主要以金钻饰品、名表等贵重物品典当为主,安徽、山东、江西等地典当行主要以财产权利(如股票、经营权等)典当为主。可以预见,随着市场进一步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市场定位将更加明确,典当的专业化经营将更是大势所趋。
(三)典当客户对象从居民个人为主向中小企业为主的不断变化趋势。
过去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居民个人,多因家庭急需,才到典当行融资,而现在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人们观念转变,经商办企业的愈来愈多,私有企业、合伙企业、民营企业总数量已占我国总企业数量的90%以上,许多居民、个体老板不再以个人身份而是以其企业身份到典当行融资。根据湖北武汉市2003年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企业典当融资在整个客户中的比例由前年的14%已上升到40%,按融资金额测算,企业典当金额占整个典当放款总额的比例早已超过60%。江苏、安徽有的典当行专门以企业为服务对象,甚至不做个人业务。因此,典当的服务对象已呈现从居民个人向经营性中小企业变化的发展趋势,将来大部分典当行以个人为主的业务将由原来的主要地位退居到次要地位,中小企业在典当服务对象中将占据主导。
(四)典当类型从消费性典当为主向经营性典当为主不断转化的趋势。
典当类型按典当资金用途划分,一般分为消费性典当和经营性典当两种。传统典当行主要以居民个人为主要对象,居民个人典当所得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消费,因而消费性典当在过去典当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而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达,我国社会融资体系的日益健全,官方和非官方融资渠道也日益丰富,如前所述,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中小企业老板、私营业主、工商个体户等已发展成为典当行的主要客户,他们融资规模相对较大,频率相对较快,在整个典当业务中将取代消费性典当而占据主导地位,而消费性典当将退居次要位置。因此,从长期发展看,我国典当类型将呈现从消费性典当向经营性典当转变的发展趋势,这是由典当融资的社会功能在当前我国国情下发展决定的,但并不排除少数典当行专以居民个人和消费性典当为其市场定位。
典当融资的三大特征
1、融资方式相当灵活。相比银行贷款,典当融资更具灵活性。银行一般不开展动产抵押业务,不做小额贷款,对贷款人信用、贷款用途也有诸多限制。相比之下,典当行“认物不认人”,没有过多繁琐的程序和死板的条件,大到几百万元,小到几百元的业务都欢迎,一切只取决于典当物品的真假优劣、市场价格及来源是否合法、权属是否明确。典当行还可根据融资者的质(抵)押资产规模和资金途径,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贷款数量并可随时调整,以保证其资金运作既充裕又不必负担额外的利息和费用。
2、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作为一种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融资方式,典当融资有着独特的优势: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不问贷款用途,融资者可自由使用资金,从而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
3、提供周全的配套服务。其他融资方式往往只解决资金问题,相比之下,典当融资却是个“多面手”。以“创业融资宝”为例,针对不少创业人员缺乏市场经验和经营能力的实际困难,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帮助其分析创业市场的需求与供给状况,选择有前景的创业项目,量身定制创业方案,尽可能地规避投资风险,使其能够在创业路上走得顺当一些。
典当融资方式分析
(一)典当是间接融资方式
所谓融资方式,一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是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专业市场向资金供给者直接筹集资金,资金取得的方式是买卖而不是借贷,常见的主要方式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商业票据融资、预付和赊购等,融资手段是发行股票或债券等。间接融资是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中介机构向资金供给者间接筹集资金,资金取得的方式是借贷而不是买卖,常见的主要方式有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典当行贷款等,融资手段是申请贷款等。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根本区别还在于:
1.资金需求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采取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资金需求者获得的是物权,融资双方形成的是物权关系。如企业通过段票融资所获资金便成为企业的资本金,资金需求者让渡物权的一种即股权。置换资金供给者的另一种物权。即资金所有权。而采取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资金需求者提供的是债权,融资双方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如客户向银行贷款、当户向典当行贷款所获资金便成为借款人的债务,即财务负担,资金需求者让渡债权,置换资金供给者所有权的一部分,即资金使用权。
2.资金需求者承担的义务不同
在直接融资过程中,资金需求者没有到期偿还的问题,因为资金是买来的,故无需承担偿还义务。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投资者一旦购买便不得退股。而在间接融资过程中,资金需求者必须到期偿还本息,因为资金是借来的,故应当承担偿还义务。如客户向银行贷款、当户向典当行贷款,都有期满偿还的义务。
3.资金供给者的收益不同
通过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融资,资金供给者即股票的购买者的收益通常都是不固定的,取决于股票价格的变化,一般与上市公司即企业经营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而通过间接融资,如银行贷款、典当融资,资金供给者即贷款提供者的收益通常都是固定的,取决于贷款息费的高低,借款人无论经营的好坏,都应当支付法定息费或者约定息费。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银行与典当行之间在间接融资过程中的一些区别。
尽管二者都属于间接融资的资金中介方,但银行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其负债经营业务庞大,主要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积聚资金,再运用这些资金从事资产业务。而典当行的资金来源比较狭窄,其负债经营业务较小,主要通过增资扩股和少量金融机构贷款积聚资金,再运用这些资金从事资产业务。这表明,在间接融资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主力军,而典当行仅扮演着拾遗补缺的角色。然而,二者都是一国资金市场即短期金融市场上的货币经营主体,各有自己独特的市场定位,并分别占据不同的市场份额。
(二)典当是资金价格高的融资方式
由于种种原因所致,典当从来都是资金价格很高的融资方式。这主要是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相比较而言。
其一,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立法,使典当的法定利率很高。
如我国唐宋时期,典当的法定月息已为四分或者六分,即4%或者6%,明清两代虽有所下降,但也是月息三分。1987年12月,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诞生,当时该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典当月利率是6%,年利率高达72%,不可谓不高。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施行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典当行可向当户收取的综合费用为月费率4.5%,再加上月利率0.5%~1%左右,二者合计一般便可收到月总息费率5%以上。 2001年8月生效的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仍维持类似的规定。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858年出台的《当押商条例》几经修改,典当法定月利率才从当年最高的6%降至目前的3.5%,但即便如此,月息三分半也是十分高的,它相当于年利率42%。
在西方国家,典当法定利率高亦为普遍现象。英国早在《1872年典当商法》中就规定,典当月利率最高为2.08%左右,而目前该国实行的现代典当市场化利率,更是已经攀上月利率 4%~6%的台阶。从美国来看,该国堪称是全球典当法定利率最高的国家。1812年纽约市议会通过法律,规定典当的年利率为25%,只有当金数额在25美元以下的,典当年利率才为7%。1910年,美国有17个州颁布了典当法律,分别规定了典当的法定利率,其中最高的是新墨西哥州为月利率10%、特拉华州为8%。最低的是亚利桑那州也达到了4%。而至20世纪90年代,美国所有州都相继修正了自己的典当法律,其中典当法定利率最高的州居然达到了月利率 25%,即年利率300%,令人瞠目结舌。
其二,典当行在实践中恶意操作,变相提高了典当贷款的资金价格。
这一点在中国典当业发展史上表现得最为明显。例如,虚本足利就是最典型的一种恶意操作。按照这种方法,典当行在支付当金时,先打折扣,不给实额。如当户应得当金 10元,但典当行只付9元,谓之"九扣"。然而在当户前来赎当时,则典当行又按10元计收本息。此例若按月息3分计算,则10元当金应付月息3角,年息为 3.6元,外加本金10,合计13.6元,故称"九出十三归"。因是虚本,典当行当金9元实得息4.6元,故年利率高达51%以上。其中有一元钱并未贷出,纯系无本生利。可见,一些典当行正是通过这种虚额出本十足取利的方法,对当户进行巧取豪夺的。旧社会流行的还有"以八当十"、"九八出,满钱入"之类的黑幕等,亦皆属典当行的坑人之举。这些无疑使典当的社会形象不可避免地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以上所见,典当高昂的资金价格至少是决定其难以融入一国主流融资渠道的原因之一。
(三)典当是社会利用化程度低的融资方式
长期以来,作为特殊的融资方式,典当因其资金价格高、社会形象差,故其实际利用程度很低。换句话说,大多数人对典当十分陌生,有些人对典当的印象,甚至至今仍停留在从小说、影视剧等文艺作品中的点滴了解上。
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尽管典当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但由于它毕竟不是一国的主流融资渠道,人们对典当的利用还不可能达到象对利用银行贷款方式那样熟悉和频繁的程度。有资料显示,目前美国共有1.5万家典当行,每10个美国成年人当中每年只有一人去典当行借贷,其余的人都是利用非典当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或融资渠道融资,从而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在加拿大,全国共有典当行1200家,每年接受典当融资服务的成年人口也仅占10%。相比之下,我国大陆典当行的数量本来就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近些年来更是逐渐减少。因此,从典当行的布局来看,典当也不可能成为社会利用程度化高的融资方式。如目前北京只有4家典当行,上海12家、天津23家、重庆29家,其他大多数省区典当行的保有量一般为三、四十家,全国总共在1100家左右,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市是空白,这使典当这种融资方式就确实很难获得广大社会公众的了解和认知,更不用说自觉加以利用了。
另一方面,根据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实践来看,在了解典当的社会群体当中,绝大多数人利用典当融资的机会也并不多。因其典当的目的主要是应急,即为了处理个人或家庭遇到的一些意外事件,如求医问药、失窃遭灾等一时因手头拮据而急需借贷周转;否则不会去利用典当。同时,还有少数人利用典当融资手段,是为了满足其个人的畸型消费或进行销赃犯罪。当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中外企业利用典当融资的社会经济现象已有所增加,但目前尚未形成一定的气候,故典当融资方式还不可能因部分中小企业的青睐而得到更广大范围的普及。
再从经常利用典当融资的当户来看,这些人一般是受两个条件的制约而去典当行借贷的,即通过以物换钱的典当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否则也不会去利用典当。一是个人经济状况不佳。如在美国,目前家庭年收入5000美元至5万美元之间的典当融资者最多,这些人或者家庭负担重,或者受教育程度低、就业状况不稳定,往往入不敷出,因此只能通过典当融资,以弥补缺乏有效收入来源和其他有效融资渠道的不足。不过,"中产阶级上当铺"的现象在美国也能找到,中产阶级在美国典当市场上已开始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独特融资力量。二是个人银行信用不佳。这里主要是指资产信用,它与个人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如美国有相当多的人或者没有银行帐户,或者虽有银行帐户但其信贷额度已经用完,故无法顺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审查,从而不易获得信用卡或消费信贷,这就迫使他们宁肯把目光投向典当,利用典当融资。